一、这份司法解释管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整合了此前劳动争议领域的多件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无效情形、补偿与赔偿等常见问题的裁判规则作了集中规定。对企业与劳动者而言,它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常被援引的裁判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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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日常用工最相关的几条脉络
- 受理与前置:劳动争议以仲裁前置为原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进入诉讼;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另有救济路径。
- 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一分配原则直接决定日常管理留痕的意义。
- 加班事实: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事实举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而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合同无效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口径,与《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衔接。
三、给用工管理的启示
司法解释(一)的多数规则并不创设新义务,而是把既有规则的适用口径集中固定。对企业而言,合规动作仍是那几件老事:解除决定作出前固定证据、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并公示留痕、考勤与工资记录完整保存。对劳动者而言,主张权利前先核对自己一方的证据是否足以说明“事实存在”,再评估对方掌握证据的可能性与申请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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