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都要」「单位说理由充分就是合法解除」「赔了钱事情就了结了」,这三句判断在违法解除的争议里出现频率很高。
本篇辨析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三个典型误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的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能同时并用。
一、误判一: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都要
两者不能同时并用。选择赔偿金的,通常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不再另行主张经济补偿。
二、误判二:单位说理由充分就是合法解除
解除是否合法由证据说话。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未能证明法定事由与合法程序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三、误判三:赔了钱就等于事情了结
赔偿金解决的是解除的对价问题,欠付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等其他请求仍然可以依法主张。
操作清单
第一,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能同时并用,选择赔偿金的通常不再另行主张经济补偿。
第二,解除是否合法由证据说话,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三,赔偿金解决的是解除的对价问题,欠付工资、加班费等仍可依法主张。
第四,把解除通知、工资流水与社保记录一并整理,形成完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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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