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位员工被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了」,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文件。这种情况下,解除的时间点该如何固定,时效又从哪里开始算。
本篇说明解除时点的固定方式,以及主张赔偿金的时效起算。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的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能同时并用。
一、解除时点的固定
解除的生效时点关系到工资结算、补偿计算与时效起算。解除通知送达之日,通常被视为解除生效之日。若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通知,可通过工资停发、社保停缴的时间点辅助判断。
二、主张的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而言,起算点通常为解除生效之日。及时主张,避免超期。
操作清单
第一,解除通知送达之日通常视为解除生效之日,注意保留送达凭证。
第二,未收到书面通知的,用工资停发、社保停缴的时间点辅助判断解除时点。
第三,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时效起算点通常为解除生效之日,及时主张避免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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