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起违法解除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主张员工严重违纪,员工主张从未收到过任何违纪通知。举证责任落在谁身上,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本篇说明违法解除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劳动者应当重点准备的材料。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的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能同时并用。
一、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解除的事由合法、程序合规、依据充分。
具体来说,需要提交解除通知、事实依据材料、程序性文件(例如通知送达记录、协商记录)等。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影响解除的合法性认定。
二、劳动者的准备重点
第一,固定解除的事实与时间。解除通知、工作平台的沟通记录、工资发放的终止时点,都是重要材料。
第二,判断用人单位主张的解除事由是否成立,针对性地准备反证。
第三,核算经济补偿标准,作为赔偿金的计算基础。
操作清单
第一,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决定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需证明事由合法、程序合规。
第二,劳动者固定解除的事实与时间:解除通知、沟通记录、工资停发与社保停缴时间点。
第三,针对用人单位主张的解除事由,准备相应的反证材料。
第四,核算经济补偿标准,作为赔偿金主张金额的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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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