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位员工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收到一份解除通知,理由是「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通知里没有写明具体事实,也没有提到任何法律依据。这样的解除是否合法,需要逐项对照。
本篇列举实践中常见的几类违法解除情形,以及违法解除与合法解除的区分方法。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的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能同时并用。
一、常见的违法情形
情形一,解除缺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定解除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通知解除。
情形二,解除程序不合法。例如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而未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情形三,违反了不得解除的保护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的,仍以无过失性辞退方式解除,即为违法。
二、与合法解除的区分
区分的关键在于实体理由与法定程序是否同时具备。实践中常见的争议是,用人单位自认为理由充分,但未能举证证明法定情形的成立,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操作清单
第一,核对解除是否有法定事由,缺乏法定理由的单方解除即为违法。
第二,核对解除程序是否合法,例如是否依法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三,核对是否违反了不得解除的保护规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属违法。
第四,抓住实体理由与法定程序两个方面同时审查,缺一即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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