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对用人单位而言,避免二倍工资风险的办法并不复杂:把订立环节固定在入职流程里,把拒签情形处理到位,并全程留痕。
本篇说明用工流程设计上的两个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差额的起算区间、计算基数与仲裁时效的把握,是此类争议的高频焦点。
一、把订立时点前移
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签收,是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方式。将签订环节纳入入职流程的固定节点,避免遗漏。
二、把拒签情形处理到位
第一,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合同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订立,留存通知与送达凭证。
第二,通知后仍不订立的,依法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需严格符合规定。
第三,全过程形成记录,形成可追溯的处理链条。
操作清单
第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签收,将签订环节纳入入职固定节点。
第二,劳动者拒绝订立的,书面通知其订立并留存通知与送达凭证。
第三,通知后仍不订立的,依法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注意符合规定的情形与条件。
第四,全过程形成记录,形成可追溯的处理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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