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位员工入职十一个月未签合同,月工资八千元。计算差额时,他发现第一个月与最后几个月都不完整,于是不知道该如何折算。
本篇说明二倍工资差额的基本算法,以及两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差额的起算区间、计算基数与仲裁时效的把握,是此类争议的高频焦点。
一、计算的基本思路
计算的是「二倍」中超出已发工资的差额部分。以每月应发工资为基数,乘以责任期间内的月数,再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工资,即为主张的金额。
基数一般按正常工作时间对应的应发工资确定,是否包含加班费、非常态奖金等项目,各地口径存在差异,宜结合当地实践把握。
二、两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第一,期间不完整时的处理。首月与末月往往不满整月,需要按实际天数折算,不宜按月取整。
第二,中途补订的处理。补订书面合同后,责任期间即行终止,不能主张至合同期满。
操作清单
第一,以每月应发工资为基数,乘以责任期间内的月数,再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工资。
第二,基数一般按正常工作时间对应的应发工资确定,是否含加班费、非常态奖金按当地口径把握。
第三,首月与末月不满整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不宜按月取整。
第四,中途补订书面合同的,责任期间即行终止,不能主张至合同期满。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