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位员工想知道,自己入职十四个月从未签合同,最多能主张到哪一天。这个问题的答案,藏在两个时间节点里:用工满一个月,和用工满一年。
本篇说明责任期间的起止,以及时效在实践中的把握方式。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差额的起算区间、计算基数与仲裁时效的把握,是此类争议的高频焦点。
一、责任期间的起止
起算点是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分两种情形:已经补订书面合同的,算至补订的前一日;一直未订立的,算至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此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满一年后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状态,二倍工资的责任期间最长以十一个月为限。
二、时效的把握
二倍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属于对用人单位未履行订立义务的惩罚性责任,其仲裁时效的起算在实践中通常按月分别计算,即每月的差额自该月届满之日起算一年。具体把握以当地裁判口径为准。
把握时效往往比计算金额更能决定结果,建议尽早主张。
操作清单
第一,确定起算点: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
第二,确定截止点:已补订的算至补订前一日;未订立的算至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
第三,记住责任期间最长以十一个月为限。
第四,时效在实践中通常按月分别计算,每月的差额自该月届满起算一年,尽早主张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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