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家初创公司招了一位设计师,因为忙于项目,入职后一直没签书面合同,直到第九个月才补上。补签那天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却不知道此前的责任已经发生。
本篇说明主张二倍工资的两个成立条件,以及实践中对「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差额的起算区间、计算基数与仲裁时效的把握,是此类争议的高频焦点。
一、成立的两个条件
条件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存在实际的用工事实,且书面合同缺失。
条件二,未订立的状态持续满一个月以上。这一时间要求把短暂的准备期排除在外,起算点是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
二、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判断的关键不在于文件名称,而在于内容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要素的文件,可能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仅有框架性表述的入职文件,则可能不被认定。
由他人代签的情形也要注意。代签需要劳动者授权或事后追认,否则难以认定为有效订立。
操作清单
第一,确认存在实际用工事实,且书面劳动合同缺失。
第二,确认未订立的状态持续满一个月以上,起算点是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
第三,判断一份文件是否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看是否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
第四,他人代签的需要劳动者授权或事后追认,否则难以认定为有效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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