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工作年限到底从哪天算到哪天,看似简单,实际常有争议:试用期算不算、因单位原因短期离岗算不算、中途换签主体算不算。这些时间节点直接影响折算月数。
本篇说明年限折算规则,以及几个容易被忽略的期间。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标准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年限折算规则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计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计半个月工资。
「本单位」一般指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跨关联公司调动的情形,需要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连续、工作年限是否承继。
二、几个易被忽略的期间
第一,试用期计入工作年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段,自然计入。
第二,停工留薪、依法休假的期间,通常不影响年限的连续计算。
第三,因用人单位原因安排的短期离岗,一般也不轻易中断年限的连续性。
操作清单
第一,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计半个月。
第二,试用期计入工作年限,不单独扣除。
第三,停工留薪、依法休假以及因用人单位原因安排的短期离岗,通常不影响年限的连续性。
第四,涉及关联公司调动的,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连续、年限是否承继,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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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