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加班费争议中,劳动者要证明加班的时长与未足额支付的事实,用人单位则要说明已依法安排补休或足额支付。双方准备的侧重点不同。
本篇分别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侧给出准备步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的三档倍率):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
一、劳动者一侧
第一步,按月整理考勤与工资数据,区分三档加班分别统计时长。
第二步,形成计算说明,列明基数、倍率与金额。
第三步,利用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推动用人单位提交其掌握的考勤资料。
二、用人单位一侧
第一步,规范加班审批与考勤记录,避免加班事实无法还原。
第二步,依法安排补休或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并保留支付凭证。
第三步,对加班时长或基数有异议的,提供工资构成与考勤资料予以说明。
操作清单
劳动者一侧:按月整理考勤与工资数据,区分三档加班分别统计时长。
劳动者一侧:形成计算说明,列明基数、倍率与金额,并推动单位提交其掌握的考勤资料。
用人单位一侧:规范加班审批与考勤记录,避免加班事实无法还原。
用人单位一侧:依法安排补休或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并保留支付凭证;有异议的提供工资构成与考勤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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