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加班管理上的争议,许多源于制度层面的空白:加班要不要审批、考勤怎么记录、调休怎么安排。把这些环节写成制度,让认定有标准可依。
本篇说明考勤与加班审批制度设计上的两个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的三档倍率):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
一、建立加班审批机制
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加班的申请、审批与记录方式,既保障确需加班的安排有据可查,也能让加班事实的认定有客观标准可依。
二、把考勤记录做扎实
第一,考勤方式与数据保存周期应明确,确保记录完整可查。
第二,排班表、调休安排按规定留存,与考勤数据相互印证。
第三,工资条中单独列示加班工资项目,便于核对已支付情况。
操作清单
第一,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加班的申请、审批与记录方式。
第二,明确考勤方式与数据保存周期,确保记录完整可查。
第三,排班表与调休安排按规定留存,与考勤数据相互印证。
第四,工资条中单独列示加班工资项目,便于核对已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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