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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终止

围绕保护情形的攻防组织|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保护情形争议中,劳动者要证明自己处于受保护状态,用人单位则要说明解除的依据与程序。双方的准备重点集中在「状态核查」与「解除依据」两件事上。

本篇分别从两侧给出准备步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的保护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前述无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一侧

第一步,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所处的情形,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步,收到解除通知的,核对解除理由与本条保护情形的关系,判断解除是否合法。

第三步,明确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赔偿金,并及时申请仲裁。

二、用人单位一侧

第一步,解除前系统核查是否存在本条保护情形,形成核查记录。

第二步,确需调整用工的,优先走协商一致路径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三步,涉及合同期满的,先判断是否应当续延,再决定后续处理。

操作清单

劳动者一侧: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所处的情形,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劳动者一侧:收到解除通知的,核对解除理由与保护情形的关系,明确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一侧:解除前系统核查是否存在本条保护情形,形成核查记录。

用人单位一侧:确需调整用工的,优先走协商一致路径并形成书面协议;涉及合同期满的先判断是否应当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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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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