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位处于孕期的员工被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她希望回到岗位,但如果无法继续履行,赔偿该如何计算是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本篇说明保护期内被违法解除时可能涉及的两项请求,以及期间工资损失的处理思路。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的保护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前述无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两项主要请求
第一项,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这是首要的救济方式。
第二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主张赔偿金,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二、期间的工资损失
违法解除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如何处理,实务中一般结合解除的具体情形与劳动者的主张确定。这部分主张宜与继续履行的请求一并提出,形成完整方案。
操作清单
第一项,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是首要的救济方式。
第二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第三,违法解除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损失,宜与继续履行的请求一并提出。
第四,核对自己的工作年限与月工资,为计算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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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