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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终止

保护期有多长,到期会怎样?|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保护期不是一成不变的状态,医疗期有长度,三期有各自的期间,长工龄保护则是一个持续状态。搞清楚保护期的边界,才能判断某个时点的处理是否可行。

本篇说明各类保护期的时间范围,以及保护期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的保护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前述无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各类保护期的时间范围

医疗期的长度按工龄确定,并非固定不变。孕期、产期、哺乳期各有对应的期间,哺乳期有相应的时长规定。

长工龄保护是一个持续状态,只要同时满足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保护就一直存在。

二、保护期届满后的处理

保护期届满并不意味着合同自动终止。医疗期届满后,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的其他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依相应程序处理;孕产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期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处理。

操作清单

第一,医疗期长度按工龄确定,先核对本人对应的医疗期。

第二,孕期、产期、哺乳期各有对应期间,哺乳期有相应的时长规定。

第三,长工龄保护只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保护状态就持续存在。

第四,保护期届满不等于合同自动终止,医疗期届满后仍需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才可按相应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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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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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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