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位员工在哺乳期内被解除合同,她需要向仲裁庭说明自己处于受保护的情形。证明材料的准备,决定了主张能否被采纳。
本篇梳理各类保护情形的证明材料,以及长工龄保护的两项证明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的保护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前述无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常见证明材料
第一,职业病与工伤类。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构成该类情形的核心材料。
第二,医疗期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休建议、住院记录,可以说明医疗期的起算与长度。
第三,孕产哺乳类。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可用于证明所处期间。
二、长工龄的证明
连续工作年限可通过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文本相互印证;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可以结合身份证件与档案记载判断。这两项材料准备齐全,保护情形的主张才站得住。
操作清单
职业病与工伤类:准备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医疗期类:准备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休建议与住院记录。
孕产哺乳类:准备医学证明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长工龄类:用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与劳动合同相互印证连续工作年限,结合身份证件判断距退休年龄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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