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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终止

考核与岗位制度如何设计|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一家企业在年度考核后发现,有些岗位的标准写得比较笼统,考核结果说不清楚。要减少「不能胜任」认定的争议,岗位标准与培训调岗机制的书面化是关键。

本篇说明考核制度与岗位制度设计上的两个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把岗位标准写实

岗位说明书应明确职责范围、工作目标与考核标准,作为判断能否胜任的客观依据。标准应尽可能量化,减少解释空间。

二、把培训与调岗机制写清

第一,建立培训与换岗的操作流程,明确发起条件与记录要求。

第二,调岗方案应说明新岗位的职责与待遇,并保留协商与签收记录。

第三,把考核结果反馈与改进期限纳入制度,让程序节点有据可循。

操作清单

第一,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确职责范围、工作目标与考核标准,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建立培训与换岗的操作流程,明确发起条件与记录要求。

第三,调岗方案说明新岗位的职责与待遇,保留协商与签收记录。

第四,把考核结果反馈与改进期限纳入制度,让程序节点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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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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