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被迫解除的争议中,劳动者要证明的是「有哪些法定情形」与「我是以这个理由离开的」,用人单位则要说明「情况并非如此」。双方准备的侧重点不同。
本篇分别从两侧给出可执行的准备步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
一、劳动者一侧
第一步,逐项核对工资、社保、劳动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落入法定情形。
第二步,发出写明确理由的书面解除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第三步,解除后及时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并一并处理其他欠付事项。
二、用人单位一侧
第一步,规范工资支付与社保缴纳,从源头减少形成法定情形的基础。
第二步,收到解除通知后,核查通知载明的理由是事实还是主张,及时固定相反证据。
第三步,对已存在的欠付事项,评估补正与协商的可行方案。
操作清单
劳动者一侧:逐项核对工资、社保、劳动条件,确定是否落入法定情形。
劳动者一侧:发出写明确理由的书面解除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解除后及时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一侧:规范工资支付与社保缴纳,从源头减少形成法定情形的基础。
用人单位一侧:收到解除通知后核查通知载明的理由与事实是否对应,及时固定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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