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竞业限制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两处:协议对这个人是否适用,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约支付了补偿。双方在这些点上各有抓手。
本篇分别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侧给出准备步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用人单位一侧
第一步,仅对确需保护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全员签署。
第二步,离职后按期足额支付补偿并留存凭证,这是主张违约的前提。
第三步,发现疑似违约的,及时固定证据并评估协议的可执行性。
二、劳动者一侧
第一步,签署前核对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限制范围是否与自身岗位相匹配。
第二步,离职前与用人单位书面确认是否启动竞业限制,避免状态不明。
第三步,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的,及时依法主张解除约定或要求支付。
操作清单
用人单位一侧:仅对确需保护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全员签署。
用人单位一侧:离职后按期足额支付补偿并留存凭证,这是主张违约的前提。
劳动者一侧:签署前核对补偿标准与限制范围是否与自身岗位相匹配。
劳动者一侧:公司不支付补偿的,及时依法主张解除约定或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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