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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围绕试用期的攻防组织|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试用期争议往往发生在试用期届满前后:劳动者认为期限约定不合法,用人单位则认为试用期表现不达标。双方都需要把材料准备在手上。

本篇分别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侧给出准备步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期限上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劳动者一侧

第一步,核对自己的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长度是否匹配,确认是否超过法定上限。

第二步,留存试用期工资流水与转正记录,便于核对差额。

第三步,试用期被解除的,要求用人单位说明具体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

二、用人单位一侧

第一步,建立试用期台账,按合同期限对应的上限设定,避免超期。

第二步,录用条件书面化并留痕,考核过程形成记录。

第三步,试用期内决定不予留用的,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送达书面通知。

操作清单

劳动者一侧:核对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长度是否匹配,确认是否超过法定上限。

劳动者一侧:留存试用期工资流水与转正记录,便于核对差额。

用人单位一侧:建立试用期台账,按合同期限对应的上限设定,避免超期。

用人单位一侧:试用期内决定不予留用的,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送达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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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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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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