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未签书面合同这类争议,双方其实各有抓手:劳动者担心拿不出用工证据,用人单位担心说不清为何没签。谁先把材料准备到位,谁在程序中就更从容。
本篇分别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侧,给出可执行的准备步骤。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主张二倍工资、认定劳动关系的前置文件。
一、劳动者一侧
第一步,尽早以书面或可留痕的方式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保留提出记录。
第二步,同步固定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为确认劳动关系做准备。
第三步,注意仲裁时效的起算,不要等到离职多年后才主张。
二、用人单位一侧
第一步,把订立书面合同纳入用工流程,用工当日或入职一周内完成签署,并留存签收记录。
第二步,建立合同到期提醒机制,避免因疏漏形成事实上的未订立状态。
第三步,遇劳动者拒签的,及时书面通知并保存送达凭证,把风险控制在最短期间内。
操作清单
劳动者一侧:尽早以可留痕方式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并同步固定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与沟通记录。
劳动者一侧:注意仲裁时效的起算,不要拖到离职多年后才主张。
用人单位一侧:把订立环节前移到入职当日或一周内完成,并留存签收记录。
用人单位一侧:建立合同到期提醒机制,遇拒签情形及时书面通知并保存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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