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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该怎么写|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一家连锁零售企业的合同模板沿用了多年,篇幅不长,只写了岗位和工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条款都付之阙如。业务扩张到外地后,调岗与工作地点的问题接连出现。

本篇说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写全,以及几个容易引发争议的约定该如何表述。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主张二倍工资、认定劳动关系的前置文件。

一、把法定必备条款写全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名称与劳动者姓名、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等条款。缺项越多,被认定为未依法订立的风险越高。

二、把易生争议的约定写清

第一,工作地点宜约定到具体城市或区域,并说明因经营需要调整时的协商机制。

第二,劳动报酬宜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绩效部分,明确计算与发放规则。

第三,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对应关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期限上限,避免约定无效。

操作清单

第一,把法定必备条款逐项补齐:单位与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时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第二,工作地点约定到具体城市或区域,并写明调整时的协商机制。

第三,劳动报酬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浮动部分,明确计算与发放规则。

第四,试用期长度与合同期限的档位对应,符合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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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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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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