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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手里该有哪些材料?|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一位做外卖配送的小伙子在离职三个月后想主张权利,翻遍手机只找到几条工作群消息和几张工资截图。他问:这些够不够?问题的实质,是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要准备到什么程度。

本篇梳理劳动者可以主动固定的三类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举证义务在什么条件下被激活。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主张二倍工资、认定劳动关系的前置文件。

一、可以主动固定的材料

第一类是工资类材料:银行代发流水、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这类材料由第三方机构生成,可信度较高,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高频证据。

第二类是管理类材料:考勤打卡记录、排班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证或工牌照片、入职登记表。它们能反映劳动者被纳入单位组织体系的事实。

第三类是往来类材料:录用通知、面试沟通记录、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可用于印证用工的起点与持续性。

二、用人单位的举证优势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通常承担不利后果。这条规则把考勤、工资台账的举证压力,合理分配给了掌有材料的一方。

操作清单

第一,每月导出一次银行工资流水与个税申报记录,这两项由第三方生成,证明力较高。

第二,随时保存考勤截图、排班表、工作群中与工作安排有关的记录,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第三,保存入职登记表、工牌、录用通知等能反映用工起点的文件。

第四,涉及由单位掌握的考勤、工资台账时,可以在程序中推动单位提交,不提交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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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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