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小刘在一家餐饮门店做后厨,入职时店长说「先干着,合同过段时间再补」,结果一干就是八个月,期间没见到任何书面文件。后来因为排班问题发生争执,店长一句「你本来就不算我们正式员工」,把小刘问住了。
本篇要回答的是:没有书面合同,劳动关系是否依然成立;以及判断劳动关系时,法律实际看重的是哪几项事实。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主张二倍工资、认定劳动关系的前置文件。
一、书面合同与劳动关系是两回事
很多用人单位以为「没签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这是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工事实一旦发生,劳动关系即已成立,书面形式是履行义务的方式,不是关系成立的条件。
换句话说,没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关系不成立,而是用人单位违反了订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此另设了二倍工资的责任,说明立法本身承认关系已经存在。
二、三个必备的识别要件
第一,看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考勤、排班、请假审批、工作指令的接受方式,都是判断管理关系的重要线索。
第二,看报酬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发放主体、发放周期、发放记录,直接指向用工关系。
第三,看劳动是否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业务组织的归属,往往比一纸协议更能说明问题。
操作清单
第一,判断关系是否成立,先看三个事实: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报酬是否由单位发放、劳动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把能够证明这三项事实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形成清晰的时间线。
第三,不要被「没签合同就不算员工」的说法带偏,书面形式是用工单位的义务,不是关系成立的条件。
第四,确有争议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把基础关系先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