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物流公司员工戊被公司要求签署一份《离职申请书》,内容为「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公司同时给付一个月工资。戊当时急于办理离职手续便签了字。事后戊认为自己实际是被迫离开,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项下的赔偿金以存在违法解除为前提。实务中通常认为,劳动者签署载明「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文件后,再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通常面临较大举证难度;但若能证明该文件是在用人单位施加压力、以不给付工资或不办离职手续相要挟的情况下形成,则存在主张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空间。协议的签署背景与自愿程度,是判断的着力点。
平台提示
劳动者签署任何离职文件前,应看清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不适之处书面提出;用人单位则不宜以要求员工「自愿离职」的方式处理实质上的单方解除,该做法在争议中未必能起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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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