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CHONGQING LABOR & EMPLOYMENT LAW PORTAL · EST. 2026
劳动争议与用工合规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解除与终止
解除与终止

合同到期时正休产假,公司直接终止可以吗?|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贸易公司行政专员乙在公司工作两年多,其劳动合同在产假期间届满,公司未作任何续延安排,直接发出终止通知,理由是「合同期限届满」,并停发了相关待遇。乙主张自己正处于产期且尚在哺乳,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公司的终止通知没有依据,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待遇;公司则认为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属于正常操作,不同意恢复。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列为保护情形,并规定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实务中通常认为,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用人单位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把握住「续延」这一规则,是处理此类情形的前提。

平台提示

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应核查员工是否处于三期或医疗期等保护区间,确属的应办理续延手续并留存记录;劳动者则应主动向单位书面告知所处期间,并保存相应的医学证明。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女职工保护# #医疗期保护# #重庆劳动争议律师#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