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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终止

境外派驻人员患职业病,保护情形如何认定?|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工程公司派钻探工辛赴境外矿区项目工作一年半,回国后因肺部不适就医,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目前处于诊断与医学观察期间。公司拟在此期间解除其劳动合同,理由是职业病认定尚在进行、结论未出,且相关工作均在境外完成,不应适用境内的职业病保护规定。辛主张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与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其劳动关系在境内公司,应当受保护,双方僵持不下。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把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列为保护情形。实务中通常认为,该保护自进入诊断或医学观察程序时即已启动,并不需要等待最终诊断结论;工作地在境外,一般也不影响境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保护义务。涉外情形还会牵出职业病诊断管辖、境外工作记录举证等实际问题,需要一并评估。

平台提示

劳动者应保存境外工作的岗位与暴露情况材料,及时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人员时应先核实是否处于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避免在此期间作出解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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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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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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