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零售公司以「组织架构优化、部门撤销」为由,解除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主张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了解,被撤销部门的业务仍在开展,只是并入其他部门,员工的岗位内容基本未变,公司也未与员工协商换岗。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类情形针对的是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需经协商变更未成。实务中通常认为,内部的部门合并、编制调整是否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要结合业务是否实质停止、岗位是否确已消灭判断;仅作层级调整而工作内容未变的,认定可能难以成立。此外,协商变更环节的缺失,也会影响解除的合法性。内部治理安排的正当性,需要由客观事实支撑。
平台提示
用人单位涉及架构调整时,宜先核实岗位是否实质消灭并保存业务调整的客观材料,同步开展协商并留痕;劳动者可核对自身岗位是否确已不复存在,对解除理由提出异议。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