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CHONGQING LABOR & EMPLOYMENT LAW PORTAL · EST. 2026
劳动争议与用工合规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试用与履行
试用与履行

合同里没写试用期起止,事后吵起来怎么判断?|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科技公司与员工丙的劳动合同仅在首部写了一行「试用期按公司规定执行」,既未载明期限,也未写明起止日期。丙入职后按试用期工资标准领取了四个月工资,转正时公司又要求再延长一个月。丙主张超期,公司则称「公司规定」是六个月。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按合同期限划定了试用期上限,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实务中通常认为,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应当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的,可以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并结合本条的上限判断,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可能不产生效力。用人单位主张存在更长期限的,需要提供已向劳动者明示且经其同意的依据,仅以「公司规定」作为说明,证明力通常有限。

平台提示

签订合同时应把试用期的期限与起止日期写明;发现约定不明时,及时要求补充书面确认。用人单位则应避免使用「按公司规定执行」这类模糊表述,把试用期条款落实到文本中。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试用期期限上限#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工资标准# #重庆劳动争议律师#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