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集团公司安排员工甲先后在三家关联公司签约,每次换签都是同一园区、同一岗位、同一套考勤系统,工资由各签约公司轮流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随之更换。甲累计工作已十一年,换签第四次时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约公司称甲在其处仅工作两年,不符合条件。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判断,指向劳动关系的实质延续。实务中通常认为,关联公司之间轮换签约、但工作岗位、管理关系与工作地点并未实质变化的,劳动者主张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有可能获得支持;仅以签约主体名称变化为由否认连续性,通常难以成立。除满十年这一路径外,还应留意是否已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订的情形,两条路径可以分别核对。
平台提示
劳动者应完整保存历次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与工资流水,用以串起连续的工作脉络;用人单位进行内部调动时,宜通过书面文件明确工龄承继安排,避免在续订环节出现口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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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