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电子厂员工己连续工作满十一年,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拒后,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己一方面希望回到岗位继续工作,另一方面又认为公司做法违法,想同时主张赔偿金,不清楚两项主张能否并存。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终止环节的责任则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相衔接。实务中通常认为,违法终止的救济路径通常是二选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不能继续履行)时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两项主张不宜作为并列的主要请求同时提出,以免方向矛盾影响审理。存在欠付工资、加班费等独立债权的,可以与上述主张一并提出。
平台提示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应先明确自己更希望回到岗位还是取得赔偿,据此确定主张方向;用人单位在终止前应完成合法性评估与证据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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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