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外资企业设在上海的办事处经营调整,拟整体退出并终止多名员工的合同。员工辛已连续工作满十二年,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企业方则以境外母公司决定撤资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并称相关事宜需听候境外总部安排。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订立义务由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承担,境外母公司的经营决定不影响境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时,另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程序处理。实务中通常认为,此种情形下的争议仍应由境内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处理,境外主体并非当然的适格被申请人。难点往往在于境内主体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能力,以及后续执行的可能。
平台提示
劳动者应及时锁定境内签约主体并核实其存续状况,尽早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处理撤场事宜时,宜提前评估员工的工龄类型与补偿方案,通过协商形成书面安排,减少集中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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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