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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入职表上有一行「已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从未见过合同,怎么算?|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贸易公司让新员工戊只在入职登记表上签字,表格末尾有一行小字「本人确认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收到一份」,实际并未交付合同文本。戊工作半年后主张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则出示该表格,主张双方「已经签过了」。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的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本身,而不是一张确认性的签字。实务中通常认为,判断是否已订立,要看文件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单纯的入职登记表加一句确认语,往往不足以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主张合同已交付,通常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与劳动者的签收凭证。以格式化的确认条款规避订立义务,在争议中未必能够成立。

平台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把合同文本实际交付劳动者并由其签收,不要以入职表代替合同;劳动者遇到此类格式化确认条款时,可以当场要求提供合同文本,若未获得,宜通过书面或可留痕方式向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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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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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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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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