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法性的三道关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裁审机关通常按三道关依次审查:事实关——解除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依据关——所援引的规章制度或合同条款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程序关——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与内部审批,通知是否有效送达。任何一道关失守,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常见的失守点包括: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但制度从未向劳动者公示;以“不胜任工作”解除,但既没有考核证据,也没有培训或调岗的前置安排;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径行辞退,而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
二、这些人员不能随意解除
依据第四十二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前述无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上述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裁减时,必须先排查是否落入保护区间。
三、违法解除的代价:二倍赔偿金
依据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2N”。举例:工作三年零四个月、月平均工资一万元,经济补偿对应三个半月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为七个月工资(2N)。
需要注意两点:其一,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并用,主张了赔偿金就不能同时再主张解除的经济补偿;其二,劳动者也可以不主张赔偿金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才转向赔偿金。
赔偿金之外还有几笔容易漏算的钱:无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另有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解除当月的工资与未结加班费、未休年休假折算,应一并主张;出具离职证明与转移社保档案是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拒不出具造成损失的可以另行主张。把这些项目与赔偿金分开列明,请求更有条理。
四、一个脱敏情景
某销售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撤销”为由,解除了一名孕期销售主管的劳动合同。公司主张经营需要,但该岗位实际仍在运转,且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过协商。仲裁认定公司解除不符合法定情形,且该员工处于孕期保护期间,裁决支付二倍赔偿金。这类情景的争议焦点通常不在“要不要减员”,而在“减员的程序与对象是否合法”。同类情景可参见本站案例情景页的脱敏改编。
五、两边的行动清单
企业端:解除前做合规体检——事由是否落入法定情形、证据链是否完整、是否触碰第四十二条保护区间、程序是否走完;拿不准时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并签署书面协议。
劳动者端:收到解除通知先索要书面文件并核对载明事由;保留考勤、工资、沟通记录;在一年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主张时明确选择赔偿金还是继续履行。
本篇要点
违法解除赔 2N,与经济补偿不并用,劳动者也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
孕期、医疗期、工伤致残等保护区间,解除前必须逐项排查。
解除合规是三道关:事实、依据、程序,缺一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