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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破产:二倍工资裁决的执行与破产顺位|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2|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裁决的执行准备

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取得生效裁决后,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金额可能较高,宜尽早申请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准备生效文书、执行申请书与财产线索。

二、破产时的职工债权顺位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在申报时应结合裁决与事实明确说明,以争取相应的清偿地位。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

申报时提交裁决书、工资台账、用工与签约记录、社保记录等,用以说明劳动关系的起止与责任期间。材料完整,有助于债权数额与性质的确认。

四、执行与破产的衔接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执行通常应当中止,债权通过破产申报实现。权利人应及时核实受理情况、在申报期内提交材料,避免逾期。

五、执行中的耐心与主动

执行往往需要反复跟进。权利人可通过执行信息公开渠道了解进展、及时补充财产线索,并在必要时向承办部门反映情况。主动跟进的人,通常比被动等待的人更早拿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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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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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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