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设置用工满月的提醒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完成订立,因此用工满月前是最关键的提醒节点。人事部门应设置提醒,对未完成签署的人员逐一跟进,避免超过期限后才察觉。
二、发现漏签后的正确做法
发现漏签,应立即补签并如实填写实际签署日期,同时说明补签情况。切勿倒填日期以图掩盖,倒填一旦被识破,不仅无助于免责,还会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诚信评价。如实处理,配合工资台账等材料,反而更容易获得合理评价。
三、同步排查无固定期限情形
补签时还应同步排查是否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应签而未签的期间。一并处理,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四、档案的持续维护
签约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并更新跟踪表。入职档案、合同、签收单、告知文件应集中管理,便于查阅与举证。
五、把离职人员的签约情况一并核查
核查不应只盯在册人员。离职人员若曾存在漏签,争议可能在离职后才提出。因此在办理离职时顺手核对一遍其历史上的签约情况,能提前发现并处置潜在风险,避免事后被动。这项核对只需几分钟,却常常能避免一笔不小的支出。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