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CHONGQING LABOR & EMPLOYMENT LAW PORTAL · EST. 2026
劳动争议与用工合规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实务文章›试用与履行
试用与履行

争议应对:试用期被辞,双方各自主张什么|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2|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争议的两条主线

试用期争议通常围绕两点:一是试用期约定本身是否合法(期限是否超上限、是否重复约定),二是解除是否成立(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程序是否合规)。两条主线的应对方式不同,答辩前应先判断对方打的是哪一条。

二、用人单位的举证重点

用人单位主张解除成立的,需证明录用条件已明确告知、考核过程真实、结果确实不符合条件、解除决定已依法告知并送达。其中「录用条件已告知」往往是最薄弱的一环,因此录用通知书、岗位说明书与签收记录应重点整理。

三、劳动者一侧的主张方向

劳动者可主张试用期约定违法(如超期、重复约定)从而要求相应赔偿,或主张解除缺乏依据、程序不当。举证上可提交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工作成果、考核沟通记录等,用以呈现实际履职情况。

四、程序瑕疵的后果

即便实体上确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若解除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未告知理由、未送达、未在试用期内作出决定),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争议应对中,程序材料与实体材料同等重要,不可只盯事实不查流程。

相关关键词:#试用期期限上限#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工资标准# #重庆劳动争议律师#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劳动争议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继续了解

KEEP READING全部文章 →
咨询 企微